【原文】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譽之,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猶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解析】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為此章重點,言當時禮教朝綱之制訂需嚴謹周全,上則觀天察地不違天理道緯,下則體恤民情民需不礙習俗作息。若草率倉促一意孤行,未能廣納各方意見,勢必有所缺失遺漏,經頒布執行將引發各界嘩然,輿論群起撻伐,百姓怨聲載道,窒礙難行。
「信」應當嚴謹,若不足,則百姓心生「不信」,屆時上位者的專制無能,將喪失人民對其之信任,執政地位亦隨之搖搖欲墜,在位者不得不慎之。
「太上,民知有之」是李耳認為立綱治國的最上之策,朝綱禮制符合各階層需求,一經頒布即如風行草偃般,百姓如浴甘霖如沐春風,自動自發遵守依循,新政推行不會干擾百姓各業日常作息或風俗民情,自然推行無阻遍及國土。
其次之法讓人有所疑慮,在位者於頒布後,須親上前線推廣,四處宣揚闡述其優點及遠景。次下之法即以公權力強勢介入,針對不遵守法規或執行不力者,處予懲罰懲戒,使人畏懼不得不遵守。最下等之法則以嚴刑峻法迫民遵守,不但難以推行反致民怨民反,自取其辱而已。
新政推行的成敗在前置制程的嚴謹,兼顧各方之通盤考量,經深思熟慮後,採順乎天道應乎民情之原則,力求完整性、全面性與公平性。倘若各區域各階層不同之需求條件皆已納入研議且完備俱足,人民必然視之如珍言玉律謹守奉行,百姓於潛移默化中自然配合,毫無受到約束與限制的感覺。
【現代觀點】
李耳倡導無為而治之精神於此章嶄露無遺,吾人可將其分作兩面向討論,首先於政治管理上,「下知有之、親之譽之、畏之、侮之。」具四個層次,「下知有之」屬無為而治之列,其具備完善制度,顧及各階層各角落之民心所向,令百姓安居樂業自然發展,無任何侷限之感。
另一個面向即功成事遂不自恃居功。新政推廣須戮力而行,然縱使達成眾所期待盛世之功,亦僅以「百姓皆謂我自然」雲淡風輕一語帶過,展現超然無我豁達之心,將成功殊榮歸於黎民百姓,而非上位者之故。
體制法規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規範與輔導社會發展之用,並非限制人民與社會的枷鎖。現代社會多元且發展迅速,面對不斷的世代交替與創新的轉變,政府的牛步與沒有與時俱進的法規條款,早已不符時宜難以適用,反而成為國際高速競爭發展的絆腳石,使國家失去國際競爭力。故立法的過程若不能秉持初衷原則,納入專業團隊意見與接軌國際前瞻思維,則難以達太上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