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葉永鋕事件後,關於多元性別議題引發令人痛心疾首及震愕的校園霸凌事件再添一樁!
一位就讀台中北區國三的孩子,因外型、性傾向長期受到同儕嚴重的言語霸凌,在多次向老師求助無效、及家長向校方反映遭漠視的情況下,最後孩子在4月22日的上午於校園內,選擇用最極端的方式,從四樓一躍而下,來表達內心最沉痛且無助的吶喊和抗議!
孩子幸運的被救回來了!但,支離破碎的軀體和傷痕累累的心靈,是他一輩子永遠也癒合不了的印記。最令人憤慨的是,這起不幸事件校方不但沒有坦承疏失,反而以保險金項目理賠為由,「柔性規勸」家長對外以「發生意外」的說詞取代校園霸凌,藉此息事寧人、規避責任。著實可悲!!
從民國89年4月20日葉永鋕事件發生至今已19年,當初慘不忍睹震驚全國校園的悲劇仍然記憶猶新,因此催生的「性平教育平等法」在2004年政府列為國中小基礎教育課程後,推行至今已有15年之久,諷刺的是如今事件依舊重演,更令人希望破滅的是去年國家針對10—15號議案的公投結果殘酷的揭露,原來我們的保守與惡的距離這麼近,卻與相互理解距離這麼遠!
經社會團體長期的奔走疾呼,得到的回饋依然不彰,試問到底要用多少孩子的生命及心靈創傷?多少受害家長的聲淚俱下及社會成本?才能喚醒最基本的尊重、理解與包容?多元性別的認同迫切需要我們好好的正視!